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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1民初181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陈秋锋与山东贝尔特置业有限公司、田相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秋锋,山东贝尔特置业有限公司,田相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21民初1813号原告:陈秋锋,男,汉族。被告:山东贝尔特置业有限公司。被告:田相兵,男,汉族。原告陈秋锋诉被告山东贝尔特置业有限公司、田相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陈秋锋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被告山东贝尔特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两套。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山东贝尔特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沂南县城历山路与人民路交汇处阳都银座国际的房产两套,房号为A1-131、A1-132。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姜召庆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西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