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1103民初2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7-03-24
案件名称
范瞾蕾与王寿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饶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瞾蕾,王寿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 事 判 决 书(2016)赣1103民初222号原告范瞾蕾,女,1996年12月24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人,住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委托代理人刘卫国,江西洪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寿平,男,1979年6月30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驾驶员,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雾凇路400号。法定代表人张渝,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蒋叶萍,上海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范瞾蕾诉被告王寿平、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韩霞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刘卫国,被告王寿平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范瞾蕾诉称,2015年8月29日,被告王寿平驾驶赣E×××××号小型轿车从上饶市广丰区铜钹山镇军潭村黄家往铜钹山镇家潭村溪西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广丰区铜钹××镇××村路口路段时,与由田宇航驾驶的两轮助力车(搭载原告范瞾蕾)发生碰撞,造成田宇航、原告范瞾蕾受伤和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上饶市广丰区交警大队认定,由被告王寿平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田航宇、范瞾蕾不承担本起事故的责任。原告受伤后在上饶市���丰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天,花了医疗费及门诊费用合计4764.22元。被告王寿平除支付医疗费外,对其他费用均未赔偿。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各种费用计11194元(不含已付医疗费);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王寿平辩称,一是已支付医疗费4764元及现金2500元;二是其车辆参加了保险,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参加诉讼,在书面答辩状中辩称,一是原、被告之间已自行调解结案,不应该再行起诉,二是原告诉请的赔偿项目数额过高。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9日,被告王寿平驾驶赣E×××××号小型轿车从上饶市广丰区铜钹山镇军潭村黄家往铜钹山镇家潭村溪西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广丰��铜钹××镇××村路口路段时,与由田航宇驾驶的两轮助力车(搭载原告范瞾蕾)发生碰撞,造成田宇航、原告范瞾蕾受伤和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上饶市广丰区交警大队认定,由被告王寿平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田航宇、范瞾蕾不承担本起事故的责任。原告受伤后在上饶市广丰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天,花了医疗费及门诊费用合计4764.22元。被告王寿平支付了原告医疗费医疗费4764元及现金2500元。另查明,被告王寿平驾驶的赣E×××××号小型轿车在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三者险限额100万元。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发票等证据证明。双方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经交警部门认定,由被告王寿平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田航宇、范瞾蕾不承担本起事故的责任,本院予以采信。保险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系学生,其提出误工费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范瞾蕾的经济损失本院核定如下:医疗费4764.22元,护理费810元,营养费1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交通费100元,共计6034.22元。上述赔偿款由保险公司赔偿5081.42元。余款952.80元,由被告王寿平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范瞾蕾经济损失共计6034.22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赔偿5081.42元,由被告王寿平赔偿952.80元(被告王寿平已付赔偿款7264元);二、驳回原告范瞾蕾的其它诉讼请求。上述判决给付内容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由被告王寿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韩 霞二0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代书记员 郑志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