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1执恢11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崔清与金成镐、崔今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恢113号申请执行人崔清,男,1966年5月13日出生,朝鲜族,住吉林省延吉市。被执行人金成镐,男,1963年1月13日出生,朝鲜族,住吉林省延吉市。被执行人崔今(金成镐妻子),女,1963年10月6日出生,朝鲜族,住吉林省延吉市。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金成镐、崔今自动履行了执行款60000元,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崔永埙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永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