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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721民初73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余志润与罗金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志润,罗金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721民初734号原告余志润,男,1963年1月30日出生。被告罗金满,男,1964年2月8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余志润与被告罗金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主动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志润撤回对被告罗金满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29元,撤诉减半收取315元,由原告余志润负担。审判员  庄志鉴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黄心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