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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迎民执字第73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郭钰与太原市金佰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钰,太原市金佰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迎民执字第739号申请执行人郭钰,男,197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太原市杏花岭区。被执行人太原市金佰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69号1栋205房,组织机构代码67816030-7。法定代表人赵琴芳,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钰与被执行人太原市金佰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我院作出的(2014)迎民初字第70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贾兴国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郝丽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