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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325执保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大姚县向红雪糕冰棒经营部申请保全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姚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姚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姚县向红雪糕冰棒经营部,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5执保7号申请执行人大姚县向红雪糕冰棒经营部。被执行人刘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姚县向红雪糕冰棒经营部申请保全被执行人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姚安县人民法院(2016)云2325民初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定:“对被告刘某某在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账户上的现金11630元进行冻结。”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刘某某在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账户上的现金11630元采取了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云2325民初9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清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向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