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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执异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刘伯暖、刘炳添等与刘炳健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伯暖,刘炳添,曾少,刘炳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6执异66号异议申请人刘伯暖,男,194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镇XX村**号,公民身份号码×××。申请执行人刘炳添,男,1969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镇XX村**号,公民身份号码×××。申请执行人曾少女,女,1947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镇XX街XX巷**号,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刘炳健,男,197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镇XX村**号,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刘炳健所涉系列纠纷案件过程中,拟拍卖坐落于XX市XX区XX镇XX社区XX号的房产(房地产权证号××,以下简称涉案房产)。异议申请人刘伯暖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异议申请人刘伯暖异议称,涉案房产是异议申请人用全部养老积蓄修建的,修建好后也一直是异议申请人与老伴两人居住在此。因考虑到年纪越来越大,为了避免将来百年之后子女为该处房产起争执,异议申请人为此提前将房产过户至被执行人刘炳健名下,同时刘炳健在该房产过户时也承诺让异议申请人和老伴长期居住在该房产直到百年之后。现涉案房产是异议申请人与老伴的唯一居所,如被强制执行,异议申请人与老伴将沦落街头,届时必将给当地政府和社会带来不和谐、不安定的因素。同时,本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是异议申请人的子女,手足相残已经让异议申请人与老伴伤透了心,为能让异议申请人与老伴颐养天年,也为缓和两兄弟之间的关系,异议申请人请求法院中止对涉案房产的拍卖,待异议申请人与老伴百年之后再恢复拍卖。本院经审查查明,涉案房产登记权属人为被执行人刘炳健。关于刘炳添与刘炳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15年3月4日查封涉案房产,于2015年4月8日作出(2015)佛顺法乐民初字第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炳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炳添偿还借款本金380163元及利息。上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刘炳健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刘炳添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15)佛顺法执字第5646号。另查明,涉案房产登记他项权利人为曾少女。关于曾少女与刘炳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5)佛顺法乐民初字第58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刘炳健欠曾少女借款本金27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及利息,曾少女对涉案房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嗣后,因刘炳健未依上述生效调解书履行法律义务,曾少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15)佛顺法执字第5474号。以上事实有房地产档案证明、(2015)佛顺法乐民初字第339号民事判决书、(2015)佛顺法乐民初字第588号民事调解书、(2015)佛顺法执字第5474号执行裁定书、(2015)佛顺法执字第5646号公告等证据材料证明。本院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及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本案中,涉案房产登记权属人为被执行人刘炳健,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据物权登记认定涉案房产属被执行人刘炳健所有,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换言之,在涉案房产已经设定抵押,且抵押权人曾少女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除非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否则,本院可对涉案房产采取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并对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实施强制迁出。本案中,异议申请人刘伯暖并未提供被执行人刘炳健享受低保的相关证据,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刘炳健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本院可对涉案房产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综上,异议申请人刘伯暖的异议请求,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申请人刘伯暖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判长  刘学弟审判员  贾俊艳审判员  刘舒婷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尤惠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