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22民初19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许某与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722民初1976号原告许某。委托代理人张怀星,临邑福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沈某,1969年10月21日。原告许某诉被告沈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1日立案受理后,查明被告沈某已于2013年5月14日因死亡在东海县殡仪馆火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焦一宁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谢敏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