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03行初5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诉被告大庆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赔偿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大庆市房产管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第九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黑0603行初5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三路11号。法定代表人潘春强,职务行长。委托代理人李本鑫,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职工。被告大庆市房产管理局,住所地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2号。法定代表人赵忠民,职务局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大庆农行”)诉被告大庆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行政赔偿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大庆农行诉称,徐XX向大庆农行申请贷款12万元,申请期限10年,以大庆市红岗区创业庄某室抵押。2012年4月28日,被告市房产局为徐XX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并颁发房屋他项权利证。2012年5月11日,原告依据与徐XX签订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向徐XX发放贷款12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22年5月10日。因徐XX未按约定方式还款,原告起诉徐XX至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2)萨商初字第2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徐XX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22174.85元。2014年,因徐XX伪造离婚调解书,王X起诉被告市房产局,要求撤销被告市房产局为徐XX办理的大庆市红岗区创业庄某室的房屋抵押登记,原告大庆农行及徐XX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14年8月20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让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市房产局于2012年4月28日对坐落于大庆市红岗区创业庄某室房产所做的房屋抵押登记。原告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4日作出(2014)庆行终字第71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市房产局在为徐XX办理抵押登记时,未能审核出徐XX提供的离婚调解书是伪造的,而为其办理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登记无效,原告的债权抵押物悬空,贷款无法收回。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截止2016年3月10日,徐XX累计拖欠原告贷款本息143226.70元,因被告的行为给原告信贷资产造成了损失,故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本院认为,被告所做的房屋抵押登记行为已被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及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告认为被告的行政行为对其债权实现造成了损害,对被告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被告市房产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如果作为赔偿义务主体,则本案属于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本案涉及的行政登记行为已经被撤销,行政诉讼审理程序终结,故原告单独提起国家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被告市房产局提出赔偿申请,但本院经过庭前调查,原告并未向被告市房产局提出过国家赔偿申请,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给原告。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孟宋春代理审判员 李志杰代理审判员 李庆庆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周莉鑫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六)重复起诉的;(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