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25执65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李杰与���小龙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5执654号申请执行人李杰,住宾县.被执行人任小龙,住宾县.本院在执行李杰申请执行任小龙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现已将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宾县人民法院(2016)黑0125民初294号民事调解书协议第三项内容的执行。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墨莲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吴庆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