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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25执65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李杰与���小龙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5执654号申请执行人李杰,住宾县.被执行人任小龙,住宾县.本院在执行李杰申请执行任小龙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现已将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宾县人民法院(2016)黑0125民初294号民事调解书协议第三项内容的执行。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墨莲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吴庆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