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迎民执字第69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张温华与刘建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温华,刘建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迎民执字第698号申请执行人张温华,女,1952年1月11日出生,汉族,迎泽区副食公司退休职工,住太原市迎泽区。被执行人刘建萍,女,195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太原木器厂退休职工,住太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温华与被执行人刘建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权利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我院作出的(2014)迎民初字第214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贾兴国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郝丽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