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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城法立民申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梁丽环与区国英、许家谦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梁丽环,区国英,许家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城法立民申字第3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梁丽环,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诉讼代理人章军,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区国英,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一审被告许家谦,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再审申请人梁丽环因与被申请人区国英、一审被告许家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佛城法民三初字26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梁丽环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六)项、第(八)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本院(2014)佛城法民三初字第2670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阮惠雄审判员  吴建明审判员  彭晓鸣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潘绮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