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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06民初325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原告王珏、谢英姿诉被告沈阳茂业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珏,谢英姿,沈阳茂业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6民初3254号原告王珏,男,1967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和平区。委托代理人谢英姿,女,1968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和平区原告谢英姿,女,1968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和平区被告沈阳茂业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79号(东方时代广场附房5层)。原告王珏、谢英姿诉被告沈阳茂业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珏、谢英姿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xx元,减半收取xx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秦 木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左洁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