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501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河北凯通投资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5017号原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凯通投资有限公司、王彦军、安树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阚连花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杨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