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703民初49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林慧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林慧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703民初499号原告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平市建阳区。法定代表人刘正华,董事长。被告林慧,女,197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闽侯县。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慧追偿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较为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第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梁刚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余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