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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02执95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卢成洋与姚家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成洋,姚家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953号申请执行人卢成洋,男,汉族。被执行人姚家文,男,汉族。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5)威环民初字第20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现下落不明,其房屋已被其他法院多次查封,暂不宜处置,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5)威环民初字第202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陈晓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 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