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81民初12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盛菲燕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681民初1212号原告盛菲燕。委托代理人钱灵炜。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住所地南通市青年中路90号。负责人高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伯慧,该公司员工。原告盛菲燕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简称人保南通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军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3月15日、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盛菲燕及其委托代理人钱灵炜,被告人保南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伯慧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盛菲燕诉称,其所有的机动车向人保南通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在保险期间,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修理费等损失,故请求人保南通公司赔偿52485元(车辆修理费49785元、拖车费200元、鉴定费2500元)。被告人保南通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后,要求盛菲燕在车辆维修前通知保险公司定损,而盛菲燕电话告知其放弃索赔,要求保险公司撤案。盛菲燕单方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其所确定的项目没有事实依据,从车辆撞击来看,机盖、中网等不应该受到损坏,要求盛菲燕提供车辆损坏的部件照片,申请对损坏项目进行重新鉴定。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9日,盛菲燕将其所有的牌号为苏F×××××轿车向人保南通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险,其中商业险包括机动车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22480元,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2015年11月30日12时起至2016年11月30日12时止。2016年1月4日23时57分许,姜柳辉驾驶苏E×××××号小型轿车沿启东市汇龙镇世纪家园南北向通道由南向北行驶至8号楼前路段时,与由盛菲燕停放在该地点上的苏F×××××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苏F×××××号小型轿车又与停放在该地点上的由高春花停放的苏F×××××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三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姜柳辉逃离现场。2016年1月8日,启东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对本起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第320681201601050725020号:姜柳辉负全部责任,盛菲燕、高春花无责任。经盛菲燕委托,启东长三角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作出启长价估车(2016)1号关于一辆奥迪轿车(车牌号苏F×××××)损失价格评估报告:损失价格确定为人民币肆万玖仟柒佰捌拾伍元整(¥49785元)。盛菲燕支付价格评估费2500元,另支付拖车费200元,故盛菲燕向本院起诉提出上述诉讼请求。上述事实,由盛菲燕提供的保险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车损评估报告、维修费发票、鉴定费发票、拖车费发票,以及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盛菲燕与人保南通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故合法有效。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于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保险财产损失,属于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人保南通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车辆损失险赔偿问题。盛菲燕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损评估报告、维修发票已形成证据链,证明投保机动车辆受损及造成实际损失的金额49785元,本院予以确认。鉴定费2500元、拖车费200元,属于处理交通事故及查明财产损失事实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由人保南通公司承担。人保南通公司辩称,车损评估系单方委托,对损失的项目持异议,但在审理中人保南通公司放弃了申请鉴定的权利,且盛菲燕提供的车损评估报告,该鉴定单位与鉴定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鉴定内容具有公正性,人保南通公司对车损评估报告虽持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故人保南通公司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盛菲燕支付保险理赔款5248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12元,依法减半收取556元(原告已预交),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12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47×××82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审判员 张 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诸文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