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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托执字第017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任建虎与贺凯飞、薛丽霞等民事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建虎,贺凯飞,薛丽霞,巴音青克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托执字第01746号申请人任建虎,男,汉族,1956年5月6日出生,籍贯内蒙古鄂托克旗,个体。被执行人贺凯飞,男,1983年10月20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薛丽霞,女,1982年11月1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巴音青克立,男,1982年3月16日出生,蒙古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任建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贺凯飞、薛丽霞、巴音青克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申请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第一款(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托法民初字第51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呼格 吉其审判员 肖 继 红审判员 哈斯巴雅尔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范   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