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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326执保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高云鹏、杨学顺申请李勇财产保全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云鹏,杨学顺,李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6执保8号申请执行人高云鹏,男,1974年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户,现住大姚县石羊镇柳树塘村委。申请执行人杨学顺,男,1964年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户,现住大姚县石羊镇白石谷村委会。被执行人李勇,男,1983年生,汉族,高中文化,现住大姚县金碧镇黄海屯村委会。本院在执行高云鹏、杨学顺申请执行李勇(2016)云2326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一案中,已于2016年4月8日对被执行人李勇在大姚县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355000元的股权予以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2016)云2326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韩 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罗家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