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黑0602执29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0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陈玲萍与大庆市爱生活超市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玲萍,大庆市萨尔图区爱生活超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290号申请执行人陈玲萍。委托代理人王青春,男,1968年2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230604196802050033,汉族,无职业,大庆市让胡路区西苑小区24号楼3单元402室。被执行人大庆市萨尔图区爱生活超市.负责人孙凤良,该超市经理.本院在执行(2016)黑0602执290号陈玲萍申请执行大庆市萨尔图区爱生活超市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陈玲萍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民初字第194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晶二〇一六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王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