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792执6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0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绵阳市多元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富裕德五金自动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绵阳市多元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富裕德五金自动化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792执63号申请执行人绵阳市多元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高新区普明北路东段。组织机构代码:57527806-2。法定代表人李中金,系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深圳市富裕德五金自动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上步南路。组织机构代码:08796943-8。法定代表人廖维胜。本院在执行绵阳市多元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富裕德五金自动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发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绵高新民初字第14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朝刚审判员 范 晋审判员 李 志二〇一六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邓倩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