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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02执保2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0

公开日期: 2017-04-24

案件名称

王玉萍与胡耀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玉萍,胡耀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2执保206号申请人:王玉萍。被申请人:胡耀堃。申请人王玉萍与被申请人胡耀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玉萍于2017年3月31日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现申请人申请撤回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502执保206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淑芳二〇一六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王洪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