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402刑初438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陈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402刑初438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男,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公民身份号码×××4910。因本案于2016年3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8日被取保候审。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刑诉(2016)4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3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一雄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3日23时53分许,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粤C×××××号小型轿车沿珠海市鞍莲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交明珠路右转弯时,与同方向行驶的陆某驾驶的粤C×××××号出租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调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陈某有酒后驾驶嫌疑,即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被告人陈某的酒精含量为90mg/100ml。后民警将被告人陈某带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抽血送检,被告人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0.68mg/100ml。2016年3月16日,被告人陈某赔偿了被害人陆某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陆某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陆某、朱某的证言,户籍资料,查获经过,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拖(吊)违章(肇事)车辆交接登记表,酒精测试结果,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通知书(存根),鉴定委托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珠公司化鉴字[261]号鉴定文书,理化检验报告书,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明细表,鉴定人资格证书,鉴定机构资格证书,送检检材情况,现场照片,光盘,收据,谅解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黄香港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罗康茂吴天成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竟驶,情节恶劣;(二)醉酒驾驶机动车;(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