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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781执保1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周光伟与蒋进、张中琴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光伟,蒋进,张中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781执保13号申请执行人周光伟,男,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被执行人蒋进,男,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被执行人张中琴,女,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本院于2016年3月7日作出(2016)川1781财保11-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执行人周光伟在万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存款10000.00元,现因案件已审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执行人周光伟在万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款100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晓兰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龚家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