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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内民特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4-26

案件名称

莫凤英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终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莫凤英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安内民特字第1号申请人莫凤英,女,汉族,农民。申请人莫凤英要求宣告陈向军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莫凤英称,莫凤英与陈向军系母子关系,1993年5月陈向军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超过二十年,现请求人民法院宣告陈向军死亡。经查,申请人莫凤英与陈向军(男,汉族)系母子关系,1993年5月陈向军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超过二十年。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3月28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陈向军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陈向军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1993年5月陈向军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本院于2015年3月28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陈向军的公告,一年的法定公告期限已满,陈向军仍然下落不明,依法应确认陈向军已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陈向军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朱 平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苏惠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