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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081民初0299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童正方与林汝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童正方,林汝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81民初02996号原告:童正方、男、196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横峰街道新桥路**号。被告:林汝友、男,1968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泰顺县筱村镇包宅。本院在审理原告童正方与被告林汝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童正方在本院通知其预交案件受理费期限内既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张愉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代书 记员  郑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