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1081民初0299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童正方与林汝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童正方,林汝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81民初02996号原告:童正方、男、196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横峰街道新桥路**号。被告:林汝友、男,1968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泰顺县筱村镇包宅。本院在审理原告童正方与被告林汝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童正方在本院通知其预交案件受理费期限内既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张愉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代书 记员 郑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