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赣0103刑初158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杜忠贵抢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忠贵

案由

抢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103刑初158号公诉机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杜忠贵,男,1987年06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租住广东省东莞市。2011年3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4年12月31日刑满释放。2015年9月2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逮捕。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2016)1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忠贵犯抢夺罪,于2016年3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书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杜忠贵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3日,被告人杜忠贵携作案工具摩托车乘汽车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前往南昌市,意图实施飞车抢夺黄金项链。次日12时许,被告人杜忠贵在本市西湖区解放西路非机动车道上由东向西方向,驾驶作案摩托车趁同向骑电动车的被害人谭某不备,抢得谭某颈脖上戴的黄金项链一条,然后驾驶摩托车迅速逃离。经估价鉴定:该黄金项链重46.23克,价值人民币13869元。同年7月5日,被告人杜忠贵将作案用的摩托车停放在南昌市某医院停车场后,乘汽车返回东莞市企石镇,并将抢得的赃物黄金项链销赃给企石镇的“肥仔首饰”店老板尹某。2015年8月14日,被告人杜忠贵再次乘汽车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前往南昌市意图再次实施飞车抢夺黄金项链。次日,被告人杜忠贵来到南昌市某医院停车场取回之前作案用的摩托车,当晚在本市西湖区洪城路客家旅社住宿。同年8月16日6时30分许,被告人杜忠贵在本市西湖区抚生路万福园与西湖区政府中间路段,驾驶摩托车趁同向骑电动车的被害人邓某不备,抢得邓某颈脖上戴的黄金项链一条并逃离;同日8时30分,被告人杜忠贵再次在本市青山湖区解放东路与高新大道非机动车交叉口,驾驶摩托车趁骑电动车的被害人高某不备,抢得高某颈脖上戴的黄金项链一条。随后,驾驶摩托车加速逃离现场,一直来到江西省抚州市,并将作案用的摩托车停放在抚州市长途汽车站站内雨棚下。同年8月17日,被告人杜忠贵乘汽车返回至东莞市企石镇,并将抢得被害人邓某的黄金项链销赃给“肥仔首饰”店的老板尹某,得赃款7600元。经估价鉴定:被害人高某的黄金项链重32.08克,价值人民币9496元。2015年9月25日,被告人杜忠贵在东莞市企石镇铁炉坑管理区振华西一横街19号时尚公寓B128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上述事实,被告人杜忠贵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通话记录、价格鉴定结论书、购买发票、天网监控录像截图、搜查笔录、证人龚某、韦某、尹某的证言、被害人谭某、邓某、高某的报案笔录及陈述、指认照片、被告人杜忠贵的供述、身份证明、前科材料、释放证明书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杜忠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0965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被告人抢夺的数额虽属数额较大,但其“驾驶机动车抢夺”且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百分之五十的,应当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杜忠贵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杜忠贵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方审方园人民陪审员 郑  颖人民陪审员 周 美 珍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罗 石 玉速 录 员 杨  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