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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24刑初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杨某某开设赌场一审判决书

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溆浦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1224刑初22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某,男,1976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溆浦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1月27日被溆浦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15年12月29日被溆浦县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本院于2013年2月1日决定取保候审。溆浦县人民检察院以湘溆检刑诉[2016]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1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溆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丽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溆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2月至2012年4月期间,杨某甲邀集倪某某、王某甲、张某某(均己判刑)等人以“麻子盖子”的方式开设赌场。该赌场先开设在溆浦县低庄镇镇宁村村民舒某某家、张某某家、倪某甲家,后来为逃避公安打击,赌场搬到该村李某某家、王某乙家,在这段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入股赌场,伙同他人每天招引10人以上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4500元人民币。公诉机关就上述所控事实当庭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招徕他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提请本院对被告人杨某某定罪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至2012年4月期间,杨某甲邀集倪某某、王某甲、张某某(均己判刑)等人以“麻子盖子”的方式开设赌场。该赌场先开设在溆浦县低庄镇镇宁村村民舒某某家、张某某家、倪某甲家。为逃避公安打击,该伙人又将赌场搬到该村李某某家、王某乙家,在此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入股赌场,伙同杨某甲等人每天招徕10人以上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4500元人民币。2013年7月30日,被告人杨某某主动到溆浦县公安局投案。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明:1、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证明他在2012年正月、阴历3月到低庄镇镇宁村赌过,赌场老板有杨某某、王某甲、倪某某等人,赌场以“盖子、麻子”的赌法赌的,每天抽水子钱2000多元,他一共在这里输了2000多元的事实。证人张贻铁也证明了上述同一事实。2、证人武某某的证言,证明他在低庄镇镇宁村赌场放过债,赌场老板有杨某甲、杨某某、“黄伢”、“法轮伢”等人。3、同案人倪某某的证言,证明2012年农历正月至农历三月,他在杨某某的邀约下,伙同刘生桂、王某甲、张某某、刘双白等人分别在低庄镇镇宁村8组舒某某家、张某某家、9组倪某甲家、10组李某某家、王某乙家开设赌场,进行“麻子盖子”赌博。杨某某是后来入股赌场的。同案人王某甲、张某某亦证明了上述同一事实,且均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4、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的方位情况。5、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情况说明,证明被告人杨某某系主动投案的事实。6、本院(2012)溆刑初字第98号刑事判决书,证明同案人倪某某、王某甲、张某某均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的事实。7、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资料,证明被告人杨某某犯罪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事实。8、被告人杨某某对其伙同他人开设赌场的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的作案时间、地点及作案方式与上述证据能相互印证。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招引他人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院委托,溆浦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杨某某作出了社区调查评估意见,建议对被告人杨某某适用社区矫正,对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杨某某案发后确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宏政人民陪审员  谌贻求人民陪审员  谢 群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文梦蝶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