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1022民初33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郑海锋与黄建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海锋,黄建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022民初333号原告郑海锋。被告黄建荣。原告郑海锋与被告黄建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于2016年4月1日以与被告黄建荣私下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郑海锋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海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郑海锋负担。审判员 黄 靖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李加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