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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1022民初33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郑海锋与黄建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海锋,黄建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022民初333号原告郑海锋。被告黄建荣。原告郑海锋与被告黄建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于2016年4月1日以与被告黄建荣私下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郑海锋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海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郑海锋负担。审判员 黄 靖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李加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