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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定执字第49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马克文与董全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克文,董全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定执字第490号申请执行人马克文。被执行人董全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克文与被执行人董全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定州市人民法院(2013)定民初字第30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王晓丽审判员  杨亚飞审判员  李 郁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崔会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