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982财保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李天慧与王玉锋票据纠纷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天慧,王玉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982财保9-1号申请人李天慧。被申请人王玉锋。申请人李天慧与被申请人王玉锋票据纠纷一案,申请人李天慧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6年4月1日作出(2016)甘0982财保9号保全裁定书,对吉林省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大路支行所出具的票号为314000512096XXXX银行承兑汇票停止支付。现申请人李天慧申请解除停止支付。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吉林省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大路支行所出具的票号为314000512096XXXX银行承兑汇票停止支付。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段 旭 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胡雪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