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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盱民初字第027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5-06

案件名称

徐燕与朱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燕,朱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盱民初字第02780号原告徐燕。被告朱林。本院在审理原告徐燕与被告朱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燕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公告费140元,合计415元,由原告徐燕负担。审 判 长  陈娇娇人民陪审员  王宜国人民陪审员  武振波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马 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