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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681民初18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6-07

案件名称

罗明开与周黎川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明开,周黎川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681民初182号原告罗明开,男,42岁。被告周黎川,男,29岁。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明开诉被告周黎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明开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63元,由原告罗明开负担。审判员  吴秀平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俸 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