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执字第12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杨桂花申请执行杨楞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桂花,杨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执字第1202号申请人:杨桂花,女,汉族,1955年6月26日出生,现住杭锦旗独贵塔拉镇,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杨楞,又名杨敬礼,男,汉族,1960年4月8日出生,现住杭锦旗独贵塔拉镇永先村,个体。本院在执行杨桂花申请执行杨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已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东胜区的房产,但该房产属于经济适用房,房产证未办理,暂时无法评估拍卖该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终结杭锦旗人民法院(2015)杭民初字第110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永华审判员 李润林审判员 张金玉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伊日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