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982民初149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李建德与汤继东、新疆三山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建德,汤继东,新疆三山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982民初1496号原告李建德。委托代理人马佰刚,北京安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静轩,北京中誉威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汤继东。实际住址:河北省河间市华北石油采油三厂3区3小区13栋2单元502室。被告新疆三山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街229号实验楼五层510。法定代表人张道富。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建德诉被告汤继东、被告新疆三山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三山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本院调查核实,被告汤继东的实际住址为河间市华油采油三厂综合三区3小区13栋2单元502室。故而本院没有管辖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河间市人民法院管辖。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亚明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刘志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