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82民初13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金胜利与关荣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胜利,关荣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082民初1311号原告金胜利。被告关荣红。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金胜利与被告关荣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胜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9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 玉 胜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于立明1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