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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2民初13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金胜利与关荣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胜利,关荣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082民初1311号原告金胜利。被告关荣红。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金胜利与被告关荣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胜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9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 玉 胜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于立明1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