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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622民初734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7-01-24

案件名称

解洪文与程衍宾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阳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622民初734号本院2016年2月24日对原告解洪文诉被告程衍宾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案做出的(2016)鲁1622民初734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2016)鲁1622民初734号民事调解书正文第四、八、十、十一、十七行中的程彦彬补正为程衍宾。审判员  苟秀新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宋志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