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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12民初5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原告郭立英诉被告卢涛抚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卢某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12民初586号原告郭某某,女,1992年1月20日生,汉族,农民,临沂市河东区人。被告卢某,男,1992年7月21日生,汉族,农民,临沂市河东区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卢某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某某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审 判 长  邵明清审 判 员  徐 超人民陪审员  郑西贵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曾 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