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4刑初8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4-19
案件名称
张某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辽0204刑初83号公诉机关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住黑龙江省尚志市。因涉嫌盗窃于2015年11月7日经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决定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人民币1000元,于2015年11月18日经该分局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经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并于次日由该分局执行,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沙检诉刑诉(2016)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3月22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3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育、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于2015年6月17日晚间,至大连市沙河口区富民路249号附近,持螺丝刀将被害人金某停放在此的“现代”车右后玻璃撬碎,盗窃车内行车记录仪1台,电子狗1台,车垫1个,“博朗”350CC-5R2牌剃须刀1个,价值人民币256元。被告人张某某于2015年7月3日20时许,至大连市沙河口区沿河街玫瑰东方一期停车场,采取上述相同手段,盗窃被害人李某车内“先知”牌I6卫航者型行车记录仪电子狗一体机1台,价值人民币1104元;“警察”牌男士太阳镜1个,价值人民币1800元,旅游鞋1双;盗窃被害人李某某、刘某车内行车记录仪、葡萄酒等财物。被告人张某某于2015年11月6日20时许,至大连市沙河口区振工街缤纷四季小区停车场,采取上述相同手段,盗窃被害人蒋某车内“韩方”牌6件套装化妆品1套,价值人民币340元,“施华洛世奇”牌星形立体挂件1件,价值人民币360元,皇冠香水瓶摆件1件,价值人民币50元,天鹅水晶摆件1件,价值人民币50元,“暴龙”牌黑色女士墨镜1副,价值人民币100元,“lapagayo”牌墨绿色卡包1个,价值人民币50元,“lapagayo”牌黑色化妆包1个,价值人民币50元,“seke”牌充电宝1个,价值人民币10元,粉红色牛皮钥匙包,价值人民币5元,黄色电子称,价值人民币5元。嗣后,被告人张某某欲盗窃被害人关某某车内财物时,被其发现而未得逞。综上,被告人张某某盗窃赃物共价值人民币4180元,其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车玻璃损毁,价值人民币3034元。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将上述赃款及赃物折价款全部返还,对被害人的损失部分赔偿,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金某、李某等人的陈述、指认现场照片、DNA检验通报、证据保全清单、车辆维修结算单、收据、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照片、价格鉴定结论书、手印鉴定书、情况说明、视听资料、收条及谅解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来源、抓捕经过、被告人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携带凶器采用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张某某部分犯罪系未遂,当庭自愿认罪,全部退赃、部分退赔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以上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7日起至2016年6月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于 秀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姜正则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