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京0114民初38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6-23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王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王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3806号原告黄某某,女性,年龄69岁。被告王某某,男性,年龄70岁。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陈振祥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李安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