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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林民初字第0215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赵某与林西镇河沿村三组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林西镇河沿村三组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林西县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年林民初字第02150号原告:赵某,男,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林西镇河沿村二组被告:林西镇河沿村三组,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林西镇河沿村三组本院在审理赵某诉林西镇河沿村三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找不到,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李海彦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张超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