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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181民初708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天长市英泰利测控系统有限公司与万武斌、赵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长市英泰利测控系统有限公司,万武斌,赵金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181民初708号原告:天长市英泰利测控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法定代表人:董满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陶国平,天长市冶山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万武斌,男,1977年6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天长市。被告:赵金凤,女,1977年6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天长市英泰利测控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万武斌、赵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情复杂等原因,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沈 昕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陈晓啸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