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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2执69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李秀成与张庆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秀成,张庆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2执697号申请执行人李秀成。被执行人张庆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秀成与被执行人张庆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秀成与被执行人张庆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诸贾民初字第55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 樯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执行员 徐金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