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04民初10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张洁与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洁,王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04民初1086号原告张洁,女,汉族。被告王飞,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洁与被告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洁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0元,本院减半收取后,由原告张洁负担90元。审判员 王霞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马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