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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04民初10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张洁与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洁,王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04民初1086号原告张洁,女,汉族。被告王飞,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洁与被告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洁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0元,本院减半收取后,由原告张洁负担90元。审判员  王霞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马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