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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13执保2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王丹与张桂莲、陈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丹,张桂莲,陈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全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13执保27号申请人王丹,女,地址德惠市。被申请人张桂莲,女,地址九台区。被申请人陈辉,男,地址九台区。本院在审理王丹诉张桂莲、陈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丹于2015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王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张桂莲所有的位于九台市房屋产籍予以轮候查封。对提供担保王丹所有的位于德惠市房屋产籍予以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审判长 :赵洪成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 钱 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