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02执保2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7-04-24
案件名称
通化市二建料业有限公司与通化富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通化市二建实业有限公司,通化富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2执保25号申请人:通化市二建实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通化富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通化市二建料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通化富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通化市二建料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通化市二建料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502执保25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淑芳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王洪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