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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杞民特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李如思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如思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杞民特字第5号申请人李如思。申请人李如思要求宣告赵雅芳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李如思诉称其母赵雅芳于1986年7月20日走失,经多方寻找,杳无音讯。申请人李如思请求宣告被申请人赵雅芳死亡。经查,赵雅芳,女,1948年4月25日生,汉族,住杞县苏木乡靛池行政村轰轰庄自然村,身份证号:××,系申请人李如思之母,赵雅芳于1986年7月走失,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3月31日在报纸上发出寻找赵雅芳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赵雅芳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赵雅芳下落不明已届满四年时间,经利害关系人李如思申请,法院以公告的方式查找,赵雅芳仍然下落不明,应宣告其为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赵雅芳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苗旺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许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