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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25执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9-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道岭与被执行人董会、董春友、董双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道岭,董会,董春友,董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执字第85号申请执行人王道岭,男,汉族。被执行人董会,男,汉族。被执行人董春友,男,汉族。被执行人董双,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道岭与被执行人董会、董春友、董双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对(2015)甘民初字第5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晓峰审判员  王长征审判员  齐庆才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毛艳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