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628民初47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8-15
案件名称
熊某飞于李某朝同居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彝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彝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某飞,李某朝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628民初475号原告熊某飞,女,生于1979年3月24日,苗族,云南省彝良县人,农民。被告李某朝,男,生于1971年2月20日,苗族,云南省彝良县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熊某飞诉被告李某朝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陈永康审 判 员 陈县远人民陪审员 申 云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张清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