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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628民初47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8-15

案件名称

熊某飞于李某朝同居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彝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彝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某飞,李某朝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628民初475号原告熊某飞,女,生于1979年3月24日,苗族,云南省彝良县人,农民。被告李某朝,男,生于1971年2月20日,苗族,云南省彝良县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熊某飞诉被告李某朝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陈永康审 判 员  陈县远人民陪审员  申 云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张清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