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陕0526刑初3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被告人郭某某、曹某、王某犯盗窃罪,被告人吴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刑事判决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王某,曹某,吴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