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526刑初3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被告人郭某某、曹某、王某犯盗窃罪,被告人吴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刑事判决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王某,曹某,吴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